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国内数据管理规则(试行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3:39:25  浏览:82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国内数据管理规则(试行版)》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国内数据管理规则(试行版)》的通知

科工一司[2007]141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国防科工委委管各单位:

  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国内数据管理规则(试行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国防科工委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防科工委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国内数据管理规则

(试行版)

  为加强和规范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1/02/02B星(以下简称CBERS-01/02/02B星)数据在国内获取、存储、分发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鼓励国内用户使用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的若干意见》(科工一司[2007]1191号),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中涉及的专用词汇定义如下:

  (一)卫星数据,是指CBERS-01/02/02B星对地观测数据及其辅助数据。

  (二)数据获取与存储,是指CBERS-01/02/02B星任务安排及数据的接收、处理、归档、质量评价与控制等方面工作。

  (三)数据分发与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产品订购与分发、疑难解答、技术咨询、意见反馈和应用成果收集等方面的工作。

  二、CBERS-01/02/02B星数据产品分为0-5级,定义如下:

  (一)0级产品(原始数据产品):分景后的卫星下传遥感数据;

  (二)1级产品(辐射校正产品):经辐射校正,没有经过几何校正的产品数据;

  (三)2级产品(系统几何校正产品):经辐射校正和系统几何校正,并将校正后的图像映射到指定的地图投影坐标下的产品数据;

  (四)3级产品(几何精校正产品):经过辐射校正和几何校正,同时采用地面控制点改进产品几何精度的产品数据;

  (五)4级产品(高程校正产品):经过辐射校正、几何校正和几何精校正,同时采用数字高程模型(DEM)纠正了地势起伏造成的视差的产品数据;

  (六)5级产品(标准镶嵌图像产品):无缝镶嵌图像产品。

  三、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可向用户提供CBERS-01/02/02B星CCD相机、IRMSS红外多光谱扫描仪、 WFI宽视场成像仪和HR高分辨率相机等四种有效载荷的1到5级数据产品(卫星有效载荷主要技术指标见附件1)。

  四、CBERS-01/02/02B星数据的分发授权、收费政策、卫星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

  五、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受国防科工委委托,具体负责CBERS-01/02/02B星运行管理及卫星数据的接收、处理、存档和分发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对HR高分辨率相机数据进行脱密处理;向用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宣传推广数据产品的应用成果。

  六、对CBERS-01/02/02B星数据产品有需求的国内个人或单位,应通过网站(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219.143.215.3/)或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授权后即成为用户。

  七、用户应当妥善保存所获取的数据,并对涉及国家安全或敏感区域的数据予以保密;在其应用成果、数据或软件产品中应当明确标注使用了CBERS-01/02/02B星数据,并有义务向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报告数据使用情况和应用成果。

  八、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卫星的实际运行状况,编制卫星成像计划,完成对卫星和有效载荷的任务安排和控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卫星在北京、广州、乌鲁木齐三个地面接收站的接收范围内,对星下点成像,周期性地获取遥感数据。用户对成像地域或获取数据时间有特殊要求时,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应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鼓励国内用户使用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的若干意见》执行。

  九、在正常工作条件下,CBERS-02和02B星的1、2级数据产品,在卫星过境后当天即上网(目前仅限北京密云地面接收站所接收的数据,京外站的数据1周内可提供),以供用户浏览、检索、订购或下载。CBERS-01星存档的1、2级数据产品,用户可直接上网浏览、检索、订购或下载。

  十、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在确保卫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满足用户对数据获取的需求;如需调整卫星数据的正常接收和处理,或调整某项参数,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十一、用户订购CBERS-01/02/02B星数据产品可以采用互联网、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可通过计算机可读介质(光盘、硬盘等)、计算机网络或其它方式向用户提供数据产品。

  十二、卫星数据产品采用通用的GeoTIFF标准格式,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其它相关的标准格式转换。分发的标准格式产品应带有质量标识,以供用户查询检索。

  十三、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应当对CBERS-01/02/02B星不同级别的全部数据长期归档保存和备份,并随时供用户浏览、检索和订购。CBERS-01/02/02B星的数据产品要配有明确的说明文档,包括图像数据的相关辅助信息,如数据质量评价标识、云盖量、数据获取时间、产品级别、图像地理位置等内容。

  十四、HR高分辨率相机的各级数据产品在试运行阶段实行授权免费分发,在试运行结束后实行授权收费分发;CCD相机、IRMSS红外多光谱扫描仪、 WFI宽视场成像仪的1、2级数据产品实行公开免费分发,3、4、5级产品实行收费分发。用户提出利用卫星侧摆功能或星上记录设备成像时,数据产品实行授权分发(授权程序见附件3)。

  十五、为保证用户的权益和数据产品的安全,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对用户信息采用数据库管理。主要包括:用户资料登记(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个人资料和注册者所在单位信息等)、不同用户授权、下载权限控制、用户来源分析、用户下载数据明细记录存档和必要的分析指导等。

  十六、CBERS-01/02/02B星数据服务网络设在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由其负责网络的建设与运行,确保与INTERNET网的链接。

  十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卫星有效载荷主要技术指标

  附件2:注册申请表

  附件3:授权程序
附件1
卫星有效载荷主要技术指标
平台 寿命(年) 有效载荷及工作时长(年) 波段号 光谱范围(µm) 功能 空间分辨率(m) 幅宽(km) 侧摆能力 重访时间(天) 数传数据率(Mbps)
CBERS-01星CBERS-01星 4年4年 CCD相机(2000年3月起至2003年8月13日止) B01 0.45~0.52 用于水系及浅海水域制图与森林类型制图 20 113 ±32° 26 106
B02 0.52~0.59 识别植物类别与评价植物生产力 20
B03 0.63~0.69 区分植物类型、覆盖度,判断植物生长状况、健康状况等 20
B04 0.77~0.89 植物识别分类、生物量调查及作物长势测定 20
B05 0.51~0.73 20
IRMSS红外多光谱扫描仪 (2000年3月起至2003年8月13日止) B06 0.50~0.90 78 119.5 无 26 6.127
B07 1.55~1.75 植物水分状况与作物长势
B08 2.08~2.35 区分主要岩石类型,增加地质探矿的应用
B09 10.4~12.5 植物胁迫分析、土壤湿度研究等,监测与人类有关的热特征 156
WFI宽视场成像仪(1999年10月13日起至2000年5月7日止) B10 0.63~0.69 区分植物类型、覆盖度,判断植物生长状况、健康状况等 258 890 无 5 1.1
B11 0.77~0.89 植物识别分类、生物量调查及作物长势测定

平台 寿命(年) 有效载荷及工作时长(年) 波段号 光谱范围(µm) 功能 空间分辨率(m) 幅宽(km) 侧摆能力 重访时间(天) 数传数据率(Mbps)
CBERS-02星CBERS-02星 设计寿命2年,现仍在轨工作设计寿命2年,现仍在轨工作 CCD相机(2004年2月起至今) B01 0.45~0.52 用于水系及浅海水域制图与森林类型制图 20 113 ±32° 26 106
B02 0.52~0.59 识别植物类别与评价植物生产力 20
B03 0.63~0.69 区分植物类型、覆盖度,判断植物生长状况、健康状况等 20
B04 0.77~0.89 植物识别分类、生物量调查及作物长势测定 20
B05 0.51~0.73 20
IRMSS红外多光谱扫描仪 (2004年2月起至2005年4月3日止)IRMSS红外多光谱扫描仪 (2004年2月起至2005年4月3日止) B06 0.50~0.90 78 119.5 无 26 6.127
B07 1.55~1.75 植物水分状况与作物长势
B08 2.08~2.35 区分主要岩石类型,增加地质探矿的应用
B09 10.4~12.5 植物胁迫分析、土壤湿度研究等,监测与人类有关的热特征 156
WFI宽视场成像仪(2004年2月起至2005年4月3日止) B10 0.63~0.69 区分植物类型、覆盖度,判断植物生长状况、健康状况等 258 890 无 5 1.1
B11 0.77~0.89 植物识别分类、生物量调查及作物长势测定

平台 寿命(年) 有效载荷及工作时长 波段号 光谱范围(µm) 功能 空间分辨率(m) 幅宽(km) 侧摆能力 重访时间(天) 数传数据率(Mbps)
CBERS-02B星CBERS-02B星 设计寿命2年(2007年9月19日成功发射,现处于在轨测试阶段)设计寿命2年(2007年9月19日成功发射,现处于在轨测试阶段) CCD相机CCD相机 B01 0.45~0.52 用于水系及浅海水域制图与森林类型制图 20 113 ±32° 26 106
B02 0.52~0.59 识别植物类别与评价植物生产力 20
B03 0.63~0.69 区分植物类型、覆盖度,判断植物生长状况、健康状况等 20
B04 0.77~0.89 植物识别分类、生物量调查及作物长势测定 20
B05 0.51~0.73 20
HR高分辨率相机 B06 0.5~0.8 2.36 27 无 104 60
WFI宽视场成像仪 B07 0.63~0.69 区分植物类型、覆盖度,判断植物生长状况、健康状况等 258 890 无 5 1.1
附件2
注册申请表
新用户注册( ** 为必填项目)
注 册 名 ** (长度在3-20之间,只能为字母、数字、下划线)
密 码 ** (长度在6-12之间,只能为字母、数字、下划线)
密码确认 **
密码提示问题 (长度不能超过20个字符)
提示问题答案 (长度不能超过20个字符)
会员个人信息
真实姓名 ** (请您尽量填写中文姓名,我们将通过电话进行核实, 长度不能超过20个字符)
性 别 ** 男 女
电 话 ** 移动电话 **
传 真 **
Email地址 ** (该信箱将用来通知您下载产品,请填写最常用的, 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 (长度不能超过100个字符)
邮政编码 **
登陆IP_1:
登陆IP_2:
应用领域 **
会员所在单位信息
法人代表姓名 ** (请您尽量填写中文姓名,我们将通过电话进行核实, 长度不能超过20个字符)
法人代表电话 ** 移动电话
法人代表电子信箱 (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
单位注册名称 ** (长度不能超过100个字符)
单位注册地址 ** (长度不能超过100个字符)
邮政编码 **
传真 **
单位登陆IP
附件3
授权程序
1、用户向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需求内容、主要目的和用途以及上级单位的意见。
2、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将评议意见提交国防科工委。
3.国防科工委根据评议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下发正式文件,授权予以公布。
4、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将根据被授权用户的ID号和密码为其开通相应的数据浏览下载权限。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新建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


新建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管理规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22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6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12日


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规范新建住宅的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居民入住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对新建住宅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实行交付使用管理制度。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配套设施应当具备居民入住和使用的基本条件,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方可交付使用。

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项目,实行分期交付使用管理制度。

个人建造的自住房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银川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负责房产行政管理的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银川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供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室外管网、隐蔽工程等按规划要求建设,并提供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二) 住宅用电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 住宅室内供热设施安装调试完备。集中供热的,小区管网与集中供热主管网镶接;

(四) 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环保、建设、水务等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五) 住宅室内设计有燃气管道的,应当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

(六) 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设计有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的,端口敷设到户;

(七) 住宅小区内道路施工完成,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

(八) 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基础建设;

(九) 完成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建设;

(十) 施工机具、临建工程、建筑垃圾、剩余建材及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十一) 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社区卫生、物业用房、环卫、邮政、文化体育、停车场(库)及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的配建。住宅建设工程分期建设,本项规定设施尚未建成的,应当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第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准予颁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颁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有权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新建住宅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取得交付使用证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交付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额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罚款。

新建住宅建设单位以欺诈手段取得交付使用证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交付使用,撤销交付使用证,并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

第九条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不依法颁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或者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不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7〕162号

关于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3号)和《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围绕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重点,以项目清理为切入点,认真自查自纠,发现了一些管理漏洞,梳理出了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整改了一批问题,完善和出台了一些制度,查办了一批案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呈现出良好的工作势头。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工作前紧后松,出现了疲沓、松懈的倾向;有的自查自纠抓的不实,深入不够;有的存在畏难情绪,对案件线索没有进行深入排查等等。由于土地、矿产资源的稀缺性、价值量大,当前反映在土地、矿产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这次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治理商业贿赂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专项工作,也是国土资源系统自身工作的需要。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常抓不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取得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新进展
  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突出部门特点,把专项治理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与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来规范和推进业务工作,通过业务工作的完善来进一步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搞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在前段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部拟于8月份对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评估,严格坚持《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评估验收标准》(国土资厅发〔2006〕143号)中制定的13条具体标准,对照检查,对没有达到检查评估标准的,要督促其“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利用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机会,对土地、矿业权出让工作做一次全面总结。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要通过自查自纠检查评估,有针对性地改进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开展土地出让专项清理,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针对当前各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比较普遍的问题,为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严厉查处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案件的部署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五部委共同组织,即将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清理内容包括是否将应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收支是否合法合理,以协议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等。各地要通过这次专项清理,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清查出的问题,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属于犯罪行为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属于监管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的,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规范,以保证土地出让的规范有序。
  (三)正确掌握政策界限,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正确把握商业贿赂的行为界限和处罚幅度,进一步加大查办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要认真落实有关移送和受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对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同时按照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继续加大对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中不正当交易行为举报线索的核查力度,直接查办一批案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矿业权的行为,并在适当的时机向社会公布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立和办人情案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或者错误裁决的,要坚决纠正。
  (四)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防治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以改革为统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进一步开阔工作思路,按照转变工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加快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的市场机制建设,逐步缩小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范围,扩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尽快建立划拨供地公示制度。推进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的有偿处置工作,探索建立矿业权审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逐步推行数字执法、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行政,积极建立土地、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国土资源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要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的素质,使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纪律。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单位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在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利用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政策法律和理论研究,深入实际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搞好工作指导。加强理论研究,并善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和制度。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