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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林青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4:16:19  浏览:87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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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近年来,大田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采取围绕一条主线,把好两道关口,强化三项管理,落实四条措施,抓好五个环节,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取得显著成效。自1999年以来,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562名(其中刑释422名,解教140名),目前已安置530名,安置率94%;建立帮教对象档案545宗;列入帮教对象545名,帮教率97%;重新犯罪率为1.8%。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围绕一条主线
近几年来,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抓好“三个落实”:一是落实机构。县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县司法局。各乡镇、各企业集团也相应地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在村(居)委会中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各级现已成立安置帮教机构299个,建立帮教小组290个,确定帮教人员1530名;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责任书(状)的重要内容,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县、乡(镇)、村帮教小组工作责任网络,并实行“三包”,即包帮助安置、包考察教育、包思想转化。三是落实经费。近年来,我县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仍挤出1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把好“两道关口”
(一)把好接茬关。做到“五个及时”:一是及时造册建档,收到监所寄发的通知书后,县“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办随即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茬准备工作。在接茬时,对其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家庭状况作了详细的记录,为今后开展安置帮教 工作准备了资料;二是及时家访,释解人员回家后,村(居)帮教领导小组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帮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四是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五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二)把好安置关。主要采取五种安置形式:一是回乡安置,对家住农村的回归人员,由村一级帮教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责任田,让他们有地可耕,目前共安置243人;二是基地安置,我县积极与外商合作创办临时安置生产基地,目前全县已建立安置基地15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56人;三是输出安置,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专长,县“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办主动与劳动服务部门联系,帮助推荐他们到厂矿就业,通过这一途径安置人员146人;四是回原单位安置,对部分刑期较短,罪行较轻,改造较好的释解人员,服刑前有单位的,释放后一律由原单位接收安置;五是鼓励自谋职业,对一部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人员,尽量为他们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这类人员有58人。
三、强化“三项管理”
(一) 专项管理。县综治委每年均组织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清理。一是认真清查。将清查出来的人员与监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不一致的,进行再次清查,经过反复排查核实,2001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与原掌握的底数多排查32人,占原总数的14%。二是规范排查。全县统一下发《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清理工作统计表》、《重点对象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回访考察,全面掌握了全县刑 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三是突出重点。把原确定为重点人口管理 人员和漏管脱管人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为查清去向不明、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及时发出 信函,请求兄弟单位协查,直到全部查清,并从中发现重新违法犯罪线索27条,破获刑事案件6件,查处治安案件1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1名,捣毁犯罪团伙1个3人。
(二)规范管理。及时制定下发了《大田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则》,对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予以明确,并统一实行了“四表二书一卡”管理制度。“四表”即《乡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登记表》、《村(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登记表》、《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统计分类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登记表》;“两书”为《接茬通知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一卡”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回访卡》。
(三)重点管理。把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清理工作与清理整顿出租房屋和“严打”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对参与经营和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活动的刑释解教人员,责任区民警结合日常治安管理,逐一将这一部分释解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对那些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实施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自去年以来,通过全面排查清理,共获取线索36条,侦破刑事案件6起,查处治安案件13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8人、逃犯2名。
四、落实“四条措施”
一是更新观念。由以政府行为为主逐步转变到全社会共同关心,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迄今为止全县有6名刑释解教人员被选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二是政策扶持。全县各级、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提供便利条件。如县劳动就业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采取提供就业信息、培训劳动技能、减收免收劳动就业信息费、管理费、培训费等办法,使一大批释解人员重新找到了工作。如我县上京镇政府为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开发性农业生产,制定出了“谁种谁有,谁开发谁受益”,在税收上实行“减三免三”的帮扶政策。近年来该镇释解人员共开发果园面积达800多亩;三是技术扶持。县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协调农业等有关部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开设优质瓜果种植、食用菌栽培、家畜家禽养殖以及药材种植等门课程,首期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达42人,每位释解人员通过培训后,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同时,县关工委及时组织农业科技指导团,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实地指导,帮助部分释解人员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四是资金扶持。针对部分释解人员回归后因家庭生活困难,发展生产缺乏资金的问题,许多乡镇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干部集资、发放小额信贷等形式,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鼓励自强自立。如上京镇延京村陈某刑满释放后,帮教小组立即帮其联系了一个可开采的煤洞,并帮助贷款4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如今他不仅成为远近小有名气的煤炭经营户,年创产值20多万元,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上,而且还帮助解决了包括当地刑释解教人员在内的30余个剩余劳动力。
五、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抓早。为了做到把帮教工作向前延伸,县综治委每年都组织人员深入监所开展以“故乡在呼唤”为主题的帮教活动,与在押的大田籍服刑人员进行座谈,组织他们观看专题录像片,激发他们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如服刑人员林某由于妻子和幼子在家没有经济来源,无依无靠,使他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没能安心改造,帮教团想办法帮助其妻在城区开办一间饮食店,解决其子的入托入学问题,林某深受感动,在改造中表现突出,先后被减刑3次,连续五年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据有关监所统计,去年我县348名“两劳”人员中,表现好的有238名,获减刑108人次,减刑率达31%。二是抓实。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中,我县采取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挂钩乡镇,乡镇挂钩村,村挂钩户,并紧紧抓住农业综合性开发的有利时机,动员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参加,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如上京镇黄城村曾某刑释后,在挂钩上京镇的县委副书记黄少春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一次性划给山场30亩,联系果苗1800多株,并出钱帮他解决生产用肥等。如今,曾某开发种植的果园已成规模,走上了守法致富正路。三是抓重点。针对释解人员外出务工增多造成管理难问题,我们一方面采取由乡镇综治办、司法办、公安派出所与驻村干部组成的帮教小组配合,实行定期回访及与其家属探望警示相结合的办法;另一方面采取发函形式与所在地公安、综治部门联系,将其纳入当地的管理与范畴,定期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和帮教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这部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部分“二进宫”、“三进宫”以及曾经参与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放火、爆炸、劫持、抢劫和集团犯罪等的释解人员,则确定专人负责,严密防范。四是抓难点。近些年,城区青少年犯罪率上升,这些人刑释解教后就业难度加大,我们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搞好安置的同时,借助县关工委的力量,组织城区离退体老干部来共同关心帮助这一特殊群体,我县城区成立了8个安置帮教工作片区,每个片区由5至7人离退休干部组成,他们跑劳务市场,找居委会、工商、税务部门,动员城区刑释解教人员到市场摆摊、踩三轮车以及到帮忙公司、个体企业从事体力劳动,同时对具备专业特长的人员采取劳务输出的形式,到泉州、福州、厦门等地安置就业。许多老同志都把做好这项工作当作自己的份内事。五是抓典型。我们注重培植典型,通过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让刑释解教人员学有榜样,教有题材,有力地促进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全面开展。如均溪镇福塘村陈某,发展食用菌生产,现已初步形成规模,年收入近20000元。同时还主动帮助其它释解人员共同走上致富的道路。又如吴山乡吴山村刑释人员陈某从替人家代销水泥到自已办厂,现已发展成为我县规模较大的一家复合包装纸袋厂,不仅安排几十位残疾人在该厂就业,同时还接收了11位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为了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致富经验,县综治委专门组织了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到陈某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复合包装纸袋厂参观学习,并召开了现场会听取了陈某的经验介绍,使得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受益匪浅、深有感触,决心放下包袱,走守法、勤劳致富之路。
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抓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齐抓共管,集智聚力,不断开拓进取,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作者:林青旺 林书设 胡建国 地址:中共大田县委政法委  邮编: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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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公安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精神,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交通运输业务
  1.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试点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仓储业务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试点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试点企业应定期将经营情况报送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试点。被推荐的企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
2.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5.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6.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7.中铁现代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8.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9.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10.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1.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2.远成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
14.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15.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16.鲁能帆茂物流有限公司
17.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18.青岛裕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9.厦门建发物流有限公司
20.北京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1.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河南省豫鑫物流有限公司
23.上海虹鑫物流有限公司
24.杭州八方物流有限公司
25.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26.志勤美集(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7.上海惠尔物流有限公司
28.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29.南通大地物流有限公司
30.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31.中信物流有限公司
32.捷利物流有限公司
33.浙江省八达物流有限公司
34.珠海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
35.南方物流(无锡)有限公司
36.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37.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2年3月2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2]3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个人赴香港澳门旅游管理,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发[2001]91号)(见附件1)及《国家旅游局公告》(2002年第1号)(见附件2)转发你们,并就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个人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只能为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许经营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内的旅行社,办理有关境内居民个人自费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的外汇兑换手续。

二、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个人自费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以下简称港澳游),所涉外汇兑换手续只能在经旅行社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

三、旅行社在为港澳游游客办理外汇兑换手续时,应根据旅游团费实需的原则,将用于支付港澳游的团费部分,购买外汇直接汇出或者划入经外汇局批准的旅行社出境游外汇专用帐户中;其余部分作为个人零用费代游客购买外币现钞,旅行社应严格按照兑换当日的外汇牌价向游客收取人民币。

四、旅行社代港澳游游客的购汇额(指购买现汇额及现钞额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对每位游客最高供汇额之和。对于港澳游费用高于国家对游客个人购汇标准的,经外汇局批准后,旅行社可以从其入境旅游外汇专用帐户将团费不足部分汇出境外。

五、旅行社在为港澳游游客办理兑换外汇时,购汇所需人民币资金必须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交银行,并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行社申请兑换的公函(详细列明港澳旅游的人数、目的地、购买的团费及个人零用费);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

(三)旅行社与港澳游接待社签定的、符合国家旅游局有关要求的合同;

(四)每位游客个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六、银行在办理出境游售付汇业务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

(一)旅行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许经营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之内;

(二)审核《名单表》上的组团社“授权人签字”和印章与银行备留的印鉴是否相符及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有关单证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对于赴香港地区旅游的,香港接团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香港地区接待中国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名单》之内。

银行在办理兑换手续后,应在每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作换汇标识,并必须在每次供汇后将旅行社提供的游客姓名、性别、护照号、身份证号、购汇时间、购汇金额等信息输入电脑保存,以备核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3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22号)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2年4月10日起执行。

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中国银行总行及外汇指定银行总行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附件:《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发[2001]91号)

2、《国家旅游局公告》(2002年第1号)


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

旅发〔20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商定,在已批准的4家港澳游组团社的基础上,增加63家港澳游组团社。为了保障港澳游经营者和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港澳游市场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应当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参游人员的港澳游证件按公安部的规定办理。

2、组团社经营港澳游业务,应在经香港、澳门行业协会推荐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接待社(香港旅游业议会推荐的名单附后),并签订港澳游业务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书面合同文本须报香港、澳门行业协会和内地省级旅游局备案。

3、组团社经营港澳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

4、港澳游团队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出入境。

5、《名单表》由组团社按照统一的式样自行印制(《名单表》式样附后)。

6、《名单表》一式四联,出团前应当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加人员。《名单表》第一、二联由内地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在出入境时分别留存,第三联由香港入境事务处查验留存,第四联由澳门出入境事务厅查验留存(如团队有减员,分别由相关的内地、港、澳三地查验机关在第二联上注明)。组团社可在团队出发前24小时将《名单表》通过传真或电脑网络发至内地出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和香港或澳门入境口岸初检。

7、组团社应当为港澳游团队派遣领队,领队由持有领队证的人员担任,每个领队人员一次带团人数不得超过40人。旅游团队应当按照确定的日期整团出入境,严禁参游人员在境外滞留。

8、参游人员在境外因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返回及因急事需提前返回内地的,组团社向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报备。边防检查站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名单表》放行团队,单独返回人员还需持《名单表》复印件。

9、组团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旅游局出境旅游的有关规定。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制作、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准制作、发布未经主管部分审核批准的旅游广告;不准与未经指定的接待社开展旅游业务,不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程中的旅游项目;不准强迫或诱导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不准超计划购物;不准搞“零团费”、“负团费”,不准低于成本销售,不准以欺诈行为损害旅游者利益;不准组织或者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

接此通知后,请立即通知经营港澳游业务的组团社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组团社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组团社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港澳游业务的资格。

从2002年1月1日起,67家港澳游组团社(名单附后)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要求开展港澳游业务。

特此通知。

附:1、《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式样(略)

2、领队证式样(略)

3、特许经营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

4、接待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的香港接待社名单


国家旅游局公告

2002年第1号

为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商定,在己批准的4家港澳游组团社基础上,增加63家港澳游组团社。为了保障港澳游经营者和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港澳游市场秩序,现将内地67家港澳游组团社和香港68家接待社名单公告如下:

一、 内地67家组团社名单

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

1、中国旅行社总社(L-ZY-GJ00002)

2、广东海外旅游总公司(L-GD-GJ00001)

3、福建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L-FJ-GJ00001)

4、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L-ZY-GJ00001)

5、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L-ZY-GJ00071)

6、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L-ZY-GJ00012)

7、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L-ZY-GJ00011)

8、中国妇女旅行社(L-ZY-GJ00007)

9、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L-BJ-GJ00068)

10、北京北辰国际旅游公司(L-BJ-GJ00006)

11、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L-BJ-GJ00003)

12、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L-BJ-GJ00080)

13、广东省中国旅行社(L-GD-GJ00002)

14、汕头市旅游总公司(L-GD-GJ00005)

15、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L-GD-GJ00007)

16、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L-GD-GJ00004)

17、珠海经济特区环球国际旅行社(L-GD-GJ00024)

18、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L-SH-GJ00002)

19、上海市中国旅行社(L-SH-GJ00003)

20、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L-SH-GJ00004)

21、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L-SH-GJ00005)

22、上海华亭海外旅游公司(L-SH-GJ00013)

23、福建省旅游公司(L-FJ-GJ00009)

24、福建省中国旅行社(L-FJ-GJ00003)

25、福建世纪神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L-FJ-GJ00045)

26、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L-FJ-GJ00011)

27、江苏海外旅游公司(L-JS-GJ00009)

28、江苏省中国旅行社(L-JS-GJ00006)

29、南京海外旅游有限公司(L-JS-GJ00002)

30、苏州海外旅游公司(L-JS-GJ00003)

31、无锡市海外旅游公司(L-JS-GJ00004)

32、大连市海外旅游公司(L-LN-GJ00003)

33、辽宁海外旅游总公司(L-LN-GJ00001)

34、沈阳市中国旅行社(L-LN-GJ00009)

35、浙江海外旅游公司(L-ZJ-GJ00001)

36、杭州海外旅游公司(L-ZJ-GJ00002)

37、浙江省中国旅行社(L-ZJ-GJ00005)

38、山东省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L-SD-GJ00003)

39、青岛中国国际旅行社(L-SD-GJ00013)

40、四川海外旅游公司(L-SC-GJ00001)

41、成都海外旅游公司(L-SC-GJ00002)

42、云南海外旅游总公司(L-YN-GJ00001)

43、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L-YN-GJ00002)

44、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L-SNX-GJ00003)

45、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L-SNX-GJ00004)

46、湖北省海外旅游总公司(L-HUB-GJ00002)

47、武汉市海外旅游总公司(L-HUB-GJ00001)

48、吉林省海外旅游总公司(L-JL-GJ00001)

49、黑龙江海外旅游总公司(L-HLJ-GJ00001)

50、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L-GX-GJ00003)

51、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L-CQ-GJ00001)

52、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L-TJ-GJ00002)

53、河北海外旅游总公司(L-HEB-GJ00001)

54、山西省中国国际旅行社(L-SX-GJ00002)

55、内蒙古自治区中国旅行社(L-NMG-GJ00001)

56、安徽海外旅游总公司(L-AH-GJ00001)

57、江西省海外旅游总公司(L-JX-GJ00001)

58、河南省旅游总公司(L-HEN-GJ00001)

59、湖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L-HEN-GJ00002)

60、海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L-HAN-GJ00004)

61、贵州海外旅游总公司(L-GZ-GJ00001)

62、西藏旅游总公司(L-XZ-GJ00001)

63、甘肃丝绸之路国际旅行社(L-GS-GJ00005)

64、青海省旅游总公司(L-QH-GJ00001)

65、宁夏中国国际旅行社(L-NX-GJ00002)

66、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L-XJ-GJ00003)

67、新疆西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L-XJ-GJ00008)

二、香港68家接待社名单

旅行社名称(牌照号码)

1、香港中旅港澳游管理有限公司 (351522)

2、广东(香港)旅游有限公司 (350169)

3、华闽旅游有限公司 (350027)

4、香港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50127)

5、友佳旅游(香港)有限公司 (352323)

6、建华世界(香港)旅行社有限公司 (352146)

7、恒达旅游有限公司 (350023)

8、AB & J CO.LTD (352269)

9、越海旅游有限公司 (352398)

10、汉莎旅游(国际)有限公司 (352110)

11、贵豪旅行社有限公司 (351884)

12、招商局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350332)

13、中国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352185)

14、华洋(香港)旅游企业有限公司 (351744)

15、中青旅永安旅行社有限公司 (352332)

16、雅达旅运有限公司 (351533)

17、友联旅行社有限公司 (350167)

18、碧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350076)

19、中宝旅游有限公司 (351(357)

20、怡亚旅游有限公司 (352023)

21、爱都国际旅游 (350674)

22、富联美国运通旅游 (352145)

23、金伟成国际旅运有限公司 (352047)

24、香港金之秋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352394)

25、金怡旅行社有限公司 (351103)

26、豫港旅游有限公司 (350716)

27、海港旅游有限公司 (350065)

28、黄金假期 (352321)

29、香港深圳湾假期旅游有限公司 (350963)

30、香港学联旅游有限公司 (350181)

31、香港旅行社有限公司 (352274)

32、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 (350070)

33、顺风旅行社 (350092)

34、锦伦旅运有限公司 (351803)

35、广之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352213)

36、金顺旅行社有限公司 (350877)

37、建华国际有限公司 (351705)

38、香港港汇旅运有限公司 (351819)

39、华达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 (351581)

40、捷伟旅运有限公司 (350158)

41、中业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350642)

42、中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52342)

43、中国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 (351130)

44、香港锦江旅游有限公司 (350154)

45、民联旅运有限公司 (351268)

46、万利长旅行社有限公司 (351230)

47、万通旅运有限公司 (352291)

48、海星旅游有限公司 (352262)

49、中国华通有限公司 (352392)

50、铁行旅游 (350299)

51、百胜旅运有限公司 (350225)

52、红苹果旅游公司 (240661)

53、上海之路(香港)有限公司 (351958)

54、恒信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352137)

55、龙泰旅运有限公司 (352246)

56、悠长假期有限公司 (352055)

57、上海旅游香港有限公司 (350762)

58、东升旅行社有限公司 (351483)

59、大展旅游有限公司 (351186)

60、粤港汽车运输联营有限公司 (350387)

61、TOURASIA CO LTD (351788)

62、香港万年青旅行社有限公司 (350957)

63、厦航假期有限公司 (351737)

64、麒麟旅游有限公司 (351212)

65、中海旅游有限公司 (352143)

66、亚洲观光有限公司 (352167)

67、香港运通旅游企业有限公司 (351791)

68、裕明旅行社国际有限公司 (35200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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