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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3:59:29  浏览:88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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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

(2007年9月27日鹤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第三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应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备案的承办工作,并于发布或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
  第四条 报送备案的文件包括: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备案文件的接收、登记、存档;

(二)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分工,将备案文件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办事部门;

(三)受理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四)印制年度备案文件并报告审查情况;

(五)承办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备案文件的审查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办事部门负责。

第七条 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超越法定权限;
  (三)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四)违反法定程序;
  (五)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纠正或撤销的。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实行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相结合。

第九条 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主动审查:
  (一)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
  (二)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
  (三)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的;
  (四)其他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机关以外的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审查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审查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审查要求后及时报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由秘书长批转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办事部门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审查建议后,认为需要进入审查程序的,报秘书长批转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办事部门审查,并将相关信息告之审查建议人;认为不需要进入审查程序的,报秘书长同意后,应当向审查建议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办事部门在收到秘书长批转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的一个月内,要依法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有关办事部门全体会议审查,认为不适当的,应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书面审查意见告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第十三条 制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书面审查意见的两个月内提出处理报告。制定机关既不修改又不撤销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是否撤销。

第十四条 对修改或者部分撤销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发文或者公布,并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文件的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末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文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由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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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4]8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和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有关规定, 财政部建立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定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采用管用分离的原则。财政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为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专家资源平台。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专家的具体抽取工作。财政部国库司委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对专家库进行建设维护。
  二、中央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所需评审专家,都应当从专家库抽取。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中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从2004年开始执行本通知规定。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从2006年开始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评审专家原则上由各采购单位负责抽取。经各采购单位委托,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分别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抽取评审专家。
  四、评审专家必须在开标前或竞争性谈判、询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抽取。
  五、评审专家抽取采用网上远端抽取方式,需要抽取评审专家的单位,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专栏进行专家抽取工作。抽取流程参照“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流程”(见附件)。
  六、每个采购项目有三次专家抽取机会,第三次抽取后仍不能确认足够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的,应当报财政部国库司核实后增加一次抽取机会。在联系确认专家时,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不得故意向待确认专家抬高评标难度,造成无人能评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经查实,财政部将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
  七、专家库中没有采购单位所需专家时,或者专家数量达不到采购人所需数量时,经财政部国库司核实后,所需专家或者不足部分可以由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自行选择专家,但应当将参加该项目评审活动的专家名单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后将合格的专家添入专家库。
  八、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未按本通知规定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被发现3次以上,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本通知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被发现3次以上,停止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九、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评审专家抽取监督机制,做好保密工作。负责抽取专家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责。专家抽取过程中,如果出现专家信息泄露等问题由抽取单位自行负责。
  十、 如果所抽取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采购当事人可以向财政部国库司举报,财政部国库司将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违规专家进行处罚。
  十一、 2004年12月1日到2005年6月1日为专家库试运行期,期间遇到的问题可以向财政部国库司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反映。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  李承双 010-68552269
              薛 冰 010-68552235
      中国政府采购网 钱 丹 010-63819308       
                  010-63819289(Fax)
  附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流程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流程

  一、 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 登录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评审专家库专栏。
  2、 首次登录抽取系统,应填写注册表,确定用户名和密码(6-20英文字母或数字组合),注册成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会员。同时打印注册表,盖章后传真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备注册审查,并将盖章原件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3、 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专家抽取系统。
  4、 录入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编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属地区、采购组织形式、评标包数、采购方式、开标时间、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项目名称,填写该采购项目的全称。
  (2)项目预算,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单位用于该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或采购单位计划用于该采购项目的金额。
  (3)采购文件编号,指标书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或询价文件编号。
  (4)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使用单位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
  (5)项目所属地区,指项目建设或使用单位所在省市。
  (6)采购组织形式,是指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
  (7)评标包数,采购项目包含的评标包数,按包抽取专家,每一包抽取专家不得超过3次。
  (8)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还是单一来源,要按照实际采用的方式填写。
  5、 输入包号。包号不能重复编制。
  6、 确认每一包的专家抽取条件,包括评标品目和用户评委、经济类专家、技术类专家以及法律类专家各自人数。
  (1)评标品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财库[2000]10号)制定,共分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要根据情况选定具体品目。
  (2)用户评委人数, 参加评标小组的用户代表人数。
  (3)评审专家由经济类专家、技术类专家和法律类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总数不能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可以全为技术类专家。
  经济类专家人数,指熟悉评审项目市场行情和使用情况的专家数量。
  技术类专家人数,指熟悉评审项目专业技术知识的专家数量。
  法律类专家人数,指熟悉评审项目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数量。
  (4)评审专家小组构成: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用户评委+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5人(单数)。
  竞争性谈判、询价: 用户评委+经济类+法律类+技术类≥3人(单数)。
  7、 每次抽取专家,系统会随机生成所需专家数量三倍的候选名单供选择。
  8、 与专家电话联系,在能够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前打“√”,可多选两名专家做为候补。
  9、 打印最终专家名单,抽取操作人员签字存档。


OTCBB-美国融资上市的新通道

王瑜


上市融资是许多企业的梦想,在国内上市目前看来似乎只有大型企业的份,去香港、新加坡、甚至是加拿大的多伦多上市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一些机会。但是,上市要求严格,必须是一个已经成功的企业,有着相当数额的资产,在过去几年有很好的收益。而且申请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最少需要1年以上,费用高,动辄要一千多万的费用也不能获得成功的保证,所以这种融资方式显然不适合中小民营企业。

当新浪,盛大等国内公司在美国NASDAQ成功上市,一次次造就中国概念神话时,我们在羡慕,也在黯然慨叹自己不够上市资格,其实在美国还有另一种上市形式离我们中小企业非常的近——OTCBB。美国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交易市场成立于1990年,正式名称是场外电子柜台交易市场。OTCBB是由纳斯达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统,许多公司的股票先在该系统上市,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积累扩张,达到纳斯达克(NASDAQ)或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的挂牌要求后再升级到这些市场,著名的微软、思科等公司他们都是经OTCBB培育出来的,如今他们已经成长为国际巨擎。

不看过去的业绩,只注重你未来潜力,过去的辉煌带来的丰厚利益已经叫以前的股东享受了,而我现在的投资只看到公司今后的发展能给我带来什么样的回报,这是美国人的投资理念,这也是OTCBB与其他证券市场不同的要求。进入OTCBB的公司没有太多的资格限制,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没有股票开盘价的限制,也无最低股价维持天数的要求,因此OTCBB相当於美国股市的入门级市场。公司不一定经营得非常成功,只要管理者有意愿并渴望未来将公司经营成功,则会使公司的股票更有价值。

OTCBB的一般操作程序是是先到OTCBB市场买壳,进行反向收购上市。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OTCBB上市公司(壳公司)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再增发股份就可实现间接上市融资之目的。OTCBB成本低,主板IPO要花费1500万元人民币,OTCBB只要50万元左右美元;时间短,IPO一般最少需要一年以上,OTCBB则只要4到6个月,有的企业甚至只用了几十天的时间;手续简单,上市条件灵活宽松,避免复杂的财务、法律障碍;先上市规范企业,再反复融资,这样极大地减小了企业上市的风险。

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中国,在中小企业还不能完全国民同等待遇的中国,在中小企业很难上市的中国,OTCBB是非常好的融资上市通道。越来越多的中国中小企业在美国OTCBB市场融得了国内难以获取的,宝贵的发展资金。比如“侨兴电子”,在OTCBB获得了2000万美元私募资金,并最终成功升入NASDAQ,我国开始于2003年的第二波美国OTCBB买壳上市浪潮,造就了更多成功的经典案例,他们从美国OTCBB市场成功转入美国乃至世界主流的证券交易所,其中著名的有沈阳制药(AXJ)2004年转升美国主板AMEX(美国证券交易所),中国汽车系统(CAAS)2004年8月转升美国主板NASDAQ,天狮生化(TBGU) 2005年4月转升美国主板AMEX。

成功利用美国OTCBB市场融资,进行产业链的整合,做大做强,再升入主流证券市场, OTCBB将为我国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但缺乏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新通道。

作者:王瑜律师,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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