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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28:35  浏览:94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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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文备[2007]62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足府办发〔2007〕182号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大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大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06〕4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基金),是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一)后期扶持基金存款产生的利息纳入后期扶持基金统一管理,用于移民后期扶持。

(二)后期扶持基金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条 后期扶持基金扶持范围是大足县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第四条 后期扶持基金扶持对象依据《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经核定登记为扶持对象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第五条 后期扶持基金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二十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置之日起连续扶持二十年。

第六条 后期扶持基金扶持标准,对经核定登记为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第七条 后期扶持基金扶持方式:

(一)直接补贴方式。对经核定登记并确定为扶持对象的移民个人的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直接补贴范围,设立移民个人账户,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直接补贴。

(二)项目扶持方式。项目扶持的对象是移民所在社(组)的村民,项目的确定由移民社(组)民主讨论,选择以投资小、见效快,优先解决移民社(组)群众当前生计困难的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移民社(组)选择的项目由移民社(组)提出申请,村(社区)和街镇乡签注意见,经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核,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后期扶持基金的管理。

(一)后期扶持基金年度预算,由县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大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二)后期扶持基金的拨付。

1、直接补贴后期扶持基金的拨付。由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提供数据库和移民花名册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后期扶持基金后,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到移民个人账户。

2、项目后期扶持基金的拨付。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将各街镇乡上报的项目扶持基金的有关资料汇总后提供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后,及时将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社(组)的集体账户。为保证该资金的安全,移民社(组)的集体账户要预留所在街镇乡财政所的公章、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的印章、社(组)长或不能核实到个人的移民代表的印章。

(三)项目后期扶持基金的使用。

1、种养殖业项目后期扶持基金的使用。对以移民社(组)牵头、分散农户为载体的种养殖业后期扶持项目基金,使用不得超过分配给该社(组)不能核实到个人的移民指标总额,其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600元,已享受现金直补的移民不再享受此项资金的扶持。由移民社(组)召开不能核实到个人的移民参加的会议,确定扶持对象和标准,张榜公示,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签注意见、街镇乡审批后实施,并将发放清册等相关资料报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和县财政局备案。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期扶持基金的使用。对以移民社(组)负责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后期扶持项目,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招投标和监理制等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社(组)、村(社区)签注意见,街镇乡审批后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按《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

(四)在后期扶持期间,水库移民人口核减工作,由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定,送县财政局审核后于次月停发后期扶持基金。同时,上报市财政局、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五)县财政局对后期扶持基金实行到人、到项目动态管理。

第九条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后期扶持基金专款专用。

(一)县财政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拨付基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二)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对于直接补贴到人的,必须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和后期扶持基金发放记录;用于项目扶持的,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项目进行跟踪,对资金追踪问效。

(三)各街镇乡是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将移民变动情况收集核实后汇总及时上报县移民管理机构,并负责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扶持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后期扶持基金规范安全有效。

(一)后期扶持基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对移民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和公示,以接受广大移民群众的监督。

(二)县财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后期扶持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财政局、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后期扶持基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象、期限,以及截留、挤占和挪用后期扶持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建立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县财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建立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和定期通报信息制度,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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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河南检验检疫局化工矿产品实验室等9个实验室为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注册实验室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河南检验检疫局化工矿产品实验室等9个实验室为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注册实验室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函(2001)9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局注册实验室(华北、西南)大区考核领导小组:
经国家局注册实验室(华北、西南)大区考核领导小组推荐,并经审核确认,现批准河南检验检疫局化工矿产品实验室等9个实验室为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注册实验室(见附件)。

附件:注册实验室名单

---------------------------------------------------------
|序号| 实验室名称 | 注册范围 |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 备 注 |
|--|---------|-------------------|-----|---------|------|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 | |1999年12月至| |
|1 | |化工、矿产品 |Z3035C148 | |CCIBLAC认可 |
| |局化工矿产品实验室| | |2003年12月 | |
|--|---------|-------------------|-----|---------|------|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 | |1999年12月至| |
|2 | |纺织原料、生丝、纱线、织品 |Z3036K149 | |CCIBLAC认可 |
| |局纺织实验室 | | |2003年12月 | |
|--|---------|-------------------|-----|---------|------|
| |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 | |1999年9月至 | |
|3 | |煤炭 |Z3037C150 | |CCIBLAC认可 |
| |局化矿实验室 | | |2003年9月 | |
|--|---------|-------------------|-----|---------|------|
|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 | |2000年1月至 | |
|4 | |纱线、坯布、印染布的理化检测 |Z3038K151 | |CCIBLAC认可 |
| |局纺织实验室 | | |2004年1月 | |
|--|---------|-------------------|-----|---------|------|
|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 | |2000年5月至 | |
|5 | |进出口食品、农畜产品的检验 |Z3039M152 | |CCIBLAC认可 |

| |局食品实验室 | | |2004年5月 | |
|--|---------|-------------------|-----|---------|------|
| |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 | |2000年6月至 | |
|6 | |羽毛、羽绒及制品 |Z3040K153 | |CCIBLAC认可 |
| |局羽绒实验室 | | |2004年6月 | |
|--|---------|-------------------|-----|---------|------|
| | |粮谷、豆类、中药材、油籽类、烟叶、茶 | | | |
|7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叶、饲料、桐油、有机肥、香料类、酒类、|Z6002M154 |2001年6月至 | |
| |局农畜食品实验室 |饮料类、肉类、罐头食品、化妆品的感官、| |2005年6月 | |
| | |理化指标和安全卫生测试工作 | | | |
|--|---------|-------------------|-----|---------|------|
|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 | |2001年6月至 | |
|8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出口普通货物包装 |Z6003N155 | | |
| |局包装检测中心 | | |2005年6月 | |
|--|---------|-------------------|-----|---------|------|
| |南充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感观、品质、 | |2001年6月至 | |
|9 | | |Z6004B156 | | |
| |实验室 |理化、微生物及兽医卫生检疫 | |2005年6月 | |
---------------------------------------------------------


2001年5月25日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发[2011]481号


  为进一步发挥典当业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促进我国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我国典当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典当业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服务领域涵盖动产典当、房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等方面,以其小额、短期、简便、灵活等特点,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行业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4433家典当企业,全行业注册资本584亿元,从业人员3.9万人。与“十一五”初期相比,企业数增长了2.3倍,注册资本总额增长了5.1倍,从业人员增加了1.2倍。二是典当行业务全面增长。“十一五”期间,全行业累计发放当金近6000亿元,2010年典当总额达1801亿元,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占典当业务总额的80%以上,典当业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典当企业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全行业不良贷款率长期保持在1%以下。四是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出台《典当管理办法》,建立行业信息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年审制度,典当业管理逐步规范。

  “十一五”期间,我国典当业发展总体良好,但还存在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标准化体系不完善,行业组织化程度较低,一些企业经营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应在“十二五”期间积极予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为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服务的宗旨,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创新行业管理制度和方式,推动法规建设,加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典当企业现代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典当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发挥典当业作为金融体系补充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环境,推动行业发展。同时,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提高行业规范水平。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部门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行业发展进行科学引导,并依法实施监管,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相结合。加强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科学的发展目标,保持与经济发展需求同步。优化区域布局,考虑在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重点布局。

  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一方面推动企业和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典当业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协调联动、科学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行业自律逐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水平明显提升。行业发展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品牌化连锁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现代化经营理念,加强管理,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完善内控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品牌化经营。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服务成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品牌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创新能力强、管理理念先进、服务意识强的龙头企业。

  (二)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结合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学习其他现代服务行业的先进服务理念和经营方式,针对客户不同需要,开发创新典当业务经营方式,不断丰富当物品种,拓展绝当物品销售方式和渠道。发挥典当企业应急融资服务的特点,推动开展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发挥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加强公司治理、业务规则、人才培育、内部控制、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制订业务操作流程和合同范本,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守法遵规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建立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操作、优质化服务的经营模式,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企业、地市、省、国家四级风险防范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注意防范典当业务过于集中于单一类当物的风险。建立健全典当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典当业防范风险相关指引。加大防范和查处违规经营的力度,严格执行典当行从银行贷款的比例限制,严禁违规吸收公众资金甚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禁发放信用贷款。落实专人,充分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实施录入上传,加强系统数据实时监控,深入分析行业动向,及时发布分析报告,与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业务运行经营情况,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重大违规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健全行业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建立并落实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核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行业日常统计与重大事项报告等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典当监督核查工作方案,加强地方监管力量,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制订有效的监管配套措施,建立扶优限劣和考核奖惩制度。

  (六)建立科学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典当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按照科学发展、合理布局、从严把关、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典当业准入工作。及时对新设典当行进行行业准入教育,促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经营规则,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化运营。通过年审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取消其典当经营资质。

  (七)加强人才培养,研究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统筹规划典当业培训工作, 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人员培养工作,发挥和利用好高校教学资源及典当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鼓励典当行业协会开展专业性、基础性业务培训。建立典当从业人员进入教育和继续教育机制,制订业务培训教育大纲,研究设立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典当从业人员等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形成与现代典当业发展相适应的初、中、高级专业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定法规规划。加快典当业立法步伐,推动《典当行管理条例》尽早出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地区性法规。编制全国典当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典当业发展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视推动县域和西部地区典当业发展,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和大、中、小城市典当业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各类典当业务的标准制订工作,针对典当业各项业务流程和主要环节,加快研究制订相关标准,逐步形成行业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宣传和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项标准在规范典当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典当企业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策指导,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宣传典当业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居民应急融资需要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提高典当业社会认知度。加大部门协调力度,争取出台促进典当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解决典当业发展与监管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帮助典当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建立典当企业之间、典当企业与银行、担保公司等其他社会融资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并强化对擅自从事典当经营行为的整治。

  (四)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完善日常沟通机制,密切部门协作,共同促进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动成立中国典当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经营、加强自律、制订规范、教育培训、诚信建设、行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当行业协会的指导,鼓励典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诚信建设,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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